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案例选登】 婚房竟是“凶宅” 买家要求退房并索赔

甘肃工人报 2021-09-10 07:42 大字

购置房产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是90后姑娘林红(化名)却开心不起来。她从父母还有亲戚处凑钱买下准备用来当婚房用的房屋竟然发生过凶杀案,得知该真相后,林红及家人犹如晴天霹雳。林红一纸诉状将卖方王梅(化名)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日前,本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卖方王梅返还买方林红已支付的39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等。

林红诉称,2020年10月底,她从朋友处获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的一处高层楼房正在售卖,她便与业主王梅通过微信及电话进行了沟通,并约定要去现场看房。实地看房后,林红在2020年11月中旬即与王梅达成了购房意向,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27万元,首付款39万元,按揭款88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林红便付给王梅10万元定金。1个月后,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林红在当天又交付了20万元首付款,过户次日交清剩余首付款9万元。

但令林红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套房子竟然是套“凶宅”!得知真相的当晚,林红便约王梅出来当面沟通此事。对此,王梅承认房屋确实发生过凶杀案,但她认为这些事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双方因为退房及赔偿事项协商不一致,林红只好将王梅告到法院。

究竟被告王梅是否构成欺诈?这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涉案房屋内的确曾发生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查明,被害人在案发时被杀害分尸,凶手也因犯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刑罚。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同时,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应当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特别是能够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充分告知原告,促使原告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对重大事项的披露是出卖人的义务,不能因买受人未主动询问而免除。再者,原告在起诉理由中也表明如果知道房屋发生过凶杀案,是万万不会购买的,这是属于重大误解,严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王梅返还购房款39万元,支付不动产登记费、按揭服务费、税费等2.8万余元,并办理房产过户回其名下相关手续。此外,本案受理费由被告王梅承担。

新闻推荐

忙坏了的“西厂公公”折射文娱领域新变化

当低俗内容被扫地出门、网络空间被“打扫”干净后,我们也期待看到网红、大V们发挥创意、个性表达,生发出更为美好、优质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