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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递被造谣案两被告人当庭道歉 当事女子:太晚了 不接受

澎湃新闻 2021-04-30 11:17 大字

4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在庭上,公诉人、余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给出量刑建议:因被告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轻从宽处罚,建议法庭判处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建议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针对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日上午,该案件当事人吴女士(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她此前未对庭审结果作预期,也没有过多的诉求。吴女士认为,这个案件从刑事自诉转为公诉,获得公众关注,她相信此次判决的结果是最公正的。

澎湃新闻稍早前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其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跟谷女士说对不起,向谷女士家人、朋友,跟全社会说声抱歉,希望能从轻处罚。郎某表示,其与谷女士本人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只是无意间拍到谷女士取快递,就顺着编了下去,不知道会触犯法律。

针对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想跟吴女士致歉的说法,吴女士表示,道歉是对方的权利,但她拒绝接受。“案件发生到现在快十月,如果是有诚意的道歉,那来得太晚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吴女士(化名)在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男子郎某偷录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编造了“女子出轨快递员”的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谣言经由转发、加工,疯狂流散。

2020年8月7日,吴女士报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出于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与何某(男,24岁)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文称,10月26日,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该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注:化名吴女士)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该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1月1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态度: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通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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