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审查
本报讯(何大强 沈婷 本报记者 冯旋)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4月8日下午,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认为赵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损毁饭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鉴定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拟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此问题听取各方意见。
随后双方当事人、辩护律师、案件侦查员围绕案件事实、定性及是否可以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分别发表了意见。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听证情况,当场宣布对赵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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