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受罚的启示 商业潜规则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言思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中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的罚单。此事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人们不禁质疑:阿里巴巴难道不懂法,抑或知法犯法?!
我查了一下资料,阿里巴巴的主要创始人、曾经的CEO马云说过,“我对科技一无所知,对市场营销也一无所知,对法律也一无所知。我只认识人。”2019年,他把接力棒传给现在的董事局主席张勇。张勇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表示“,阿里将积极学习和响应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对自身更高的要求,建设更健康的平台经济,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一个表示将“积极学习”,好像两个人的法律知识没基础,很薄弱。由此而推,他们领导的阿里巴巴集团也把法律没当回事——咱是做生意的,关它法律什么事?
其实不然,我认为阿里巴巴把中国的法律研究得很深很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做的做到哪一种程度,拿捏得很到位。比如说在打击假冒伪劣方面,他们成立专门部门,抽调专人,推出“情绪分析”等高科技系统,跟踪监控伪劣产品,并及时反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可谓典型的学法用法护法好企业。那么,何以在此事上马失前蹄呢?我认为并非不懂法,而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是对法律的不屑一顾,把商业中的潜规则肆意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这种自我膨胀是有过程的,在阿里巴巴起步阶段,如果提出“二选一”的要求,一是没有资本,二是招来笑话,三是即便有人认可选择,国家监管部门也不一定理会,因为你不值得国家大动干戈。然而,随着阿里商业王国的建立,成为中国电商老大,它就有了底气和资本。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就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要求商家强制执行。也许,阿里巴巴的大佬们都知道此举违法,也准备测试一下,一旦监管部门干涉,就立刻来个“风紧扯呼”。也许,大佬们更自以为是,还有这样的心态:“我是老大,我怕谁?”“谁敢惹我?”果然,如其后一种所料,“我就这么做了”,“五六年过去了,不也平安无事吗?”
然而,有权不可任性,妄为不得善果。做生意赚钱可以,但得守规矩,尤其是要守法律。国家允许你做大,但决不能目空一切,肆意妄为——公然把商业潜规则拿出来与法律对抗,如此挑战之行径,妄为之举动,国家安能容之,法律怎可让之?!于是,被严惩就不可避免了。如今,阿里巴巴变乖了,表示,对此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马云曾说,想让阿里巴巴存活至少102年,这是个美好的梦想,我们希望如此,但前提是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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