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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火致林火家长面临26万余元赔偿

济南日报 2021-04-13 11:15 大字

目前正是森林高火险期,市民不仅要自身注意防火,还应该好好教导家中孩子,从小给他们树立森林防火的观念,不然子女很可能变成“坑爹”的“熊孩子”。

1月31日下午4点31分许,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发生一起山火,受风力影响,过火面积大,火势蔓延至临近阳光村、荣华村。在县、镇两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明火于2月1日凌晨5时30分许扑灭。

经调查,山火为外出返乡人员的小孩在山边庙宇玩火所致。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曾某将面临处罚金3000元,赔偿有林地损失费161456.2元,支付扑火费用约10万元,对无立木林地进行碳汇林改造的巨大经济代价。(本报记者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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