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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近1/4网络诈骗是在获取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

澎湃新闻 2021-04-07 16:18 大字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占网络犯罪逾六成,近1/4是在获取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4月7日,澎湃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了解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位运行,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上升明显,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最高检指出,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2020年已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随机诈骗与精准诈骗相互交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交友诈骗、退款诈骗、信用卡贷款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较为突出。为赌博网站“洗白”资金的“跑分平台”、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流氓软件”、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恶意刷单”等案件层出不穷。

最高检披露,规模庞大的地下黑灰产业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该类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网络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利益链条:上游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47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最高检指出,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有针对性实施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的关键环节。另外,网络犯罪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趋势,老年人与年轻人更易成为受害对象。

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33人。如,在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分析诈骗对象心理特征,编造“各具特色”迷惑性极高的诈骗场景,致使被害人陷入骗局。

同时,网络犯罪中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网络犯罪逐渐告别“单兵作战”模式,依附于网络黑灰产业,更多以团伙或集团形式作案。参加犯罪团伙甚至更大规模犯罪集团的网络犯罪嫌疑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3%。有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打击,将犯罪窝点、通讯工具等向境外转移,有目的性地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中跨境实施的占13%。

此外,暗网和境外通讯软件在网络犯罪中的应用明显增多,2020年检察机关办理利用暗网或境外通讯软件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同比增长近70%,出境实施网络犯罪的人数超过上一年的2倍。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最高检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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