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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同事兜风出车祸 到底该不该赔钱?

眉山日报 2021-04-07 06:44 大字

【案情回顾】

老苏买了新车后,应同事小张、老何、小范之约,开车带三人出去游玩。途中,超速导致车子失控冲进水库,除了副驾驶位置上的小范外,其余三人均不幸溺水身亡。交警认定老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老何家属起诉老苏家属索赔110万元。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协商,苏家同意支付60万元,案件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律师说法】

本案中,老苏出于友谊,开车带三位同事出门游玩,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好意同乘”。根据交警的认定,老苏超速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老苏已经死亡,其家属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超速不构成重大过失,则应当减轻苏家的责任。

新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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