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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新安晚报 2021-03-31 09:16 大字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年方20岁的南大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女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陆续被发现。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受害者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正因如此,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多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

有报道称,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抑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许多人认为,碎尸仅仅是凶手为了毁灭可能的线索与证据,而且凶手一定是擅长屠宰、烹饪或者是医术的人。

据报道,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她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她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她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刁爱青的地点是青岛路,她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2016年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随即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称: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综合《现代快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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