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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超市拿鸡蛋被拦后猝死 南通法院二审宣判:超市无责,家属承担受理费

西江都市报 2021-03-30 06:41 大字

2020年6月,在江苏南通发生一起老人在超市偷拿鸡蛋被工作人员阻拦后猝死事件,直到今年的3月25日,该起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南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超市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老人家属承担受理费2309元。

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大爷进入南通市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后,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时,将两个鸡蛋放进自己的裤子口袋中,谷大爷的行为被超市员工李某注意到。随后,李某一直注意着谷大爷,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李某将谷大爷拦住。然而,谷大爷在一个冷柜附近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情发生后,谷大爷的家属认为,老人的死该超市应该负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超市赔偿3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对于此判决,谷大爷的家属不服。据了解,谷大爷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拨打120,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谷大爷死于心肌梗死,而超市的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谷大爷的家属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25日,南通中院庭审时,双方围绕谷大爷倒地猝死、超市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谷大爷倒地之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中,谷大爷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拨打了120抢救。

合议庭认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南通中院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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