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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打假”也应被打假 陈荣贵

梧州日报 2021-03-29 08:10 大字

“越打越大是棉花”,这句话套在一些特殊人群身上同样适用。近日,一则关于“职业打假人”二审无罪的消息再次将这一特殊人群拉回大众视野。据悉,4名“职业打假人”一审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二审被改判无罪,引发各界关注。

职业打假现象由来已久。二十多年前,国内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着市场。当时,一名叫王海的青年购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认为是假货。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颁布不久,于是王海决定“以身试法”,要求商家赔偿,得到了舆论的支持。最终王海成功从商家处获得双倍赔偿,这是他第一次通过打假获利。此后,王海以打假为业,在多个城市之间奔走,在一次次打假行动中收入颇丰,打假打出了名堂,还开了几家公司,事业“越打越大”,人称“打假斗士”。随之一批“职业打假人”相继出现。

如今,法律日趋完善,全民打假意识不断加强,但假货依然没有绝迹,某些电商平台假货横行,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件时有发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说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全民战争”。

但“职业打假人”明显走在打假的前列。他们知假买假,究竟是守护正义还是利益驱使?这种复杂性让职业打假饱受争议。不可否认,职业打假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市场,对制假售假行为起到遏制作用。然而,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信奉“利益至上”,利用法律漏洞谋求私利,有悖社会公德。将打假视为一门有利可图的职业,这就注定职业打假难免存在局限性。

据报道,媒体调查发现,“职业打假人”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在一些“打假群”,有人还专门传授“打假”技巧,手段也越来越偏激,为追逐利益,有人故意栽赃,要求私了;有人恶意差评,骗取补偿;有人伪造证据,坑害商家。种种行为严重偏离打假本意,扰乱营商环境,“打假”异化为“假打”。上述案件中,4名“职业打假人”一审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二审被改判无罪,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但不能看作是法律对恶意打假的纵容,法律从不对犯罪行为心慈手软。

凡事皆有两面性,法律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职业打假人”,这种民间打假无疑是对行政监管真空的一种填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但这把“双刃剑”同样锋利,恶意打假钻的是法律的空子,伤及无辜,也要被打假。职业打假是市场环境的“晴雨表”,“职业打假人”越多,说明制假售假行为越泛滥。倘若世上不再有假冒伪劣,“职业打假人”恐怕也将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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