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患有艾滋病 上海法院助女子撤销婚姻
【案情回顾】
李某与男友江某在亲友撮合下相识相爱,2019年11月订婚并同居。2020年4月,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6月28日,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按规定做了婚检。
李某如愿以偿嫁给了深爱的人,又即将成为母亲,自然是满心欢喜。但江某嗫嚅着告诉妻子,自己患艾滋病长达八年,但已经不在传染期,也不会影响孩子。无法接受丈夫隐瞒和欺骗的李某最终决定放弃这段感情,她做了人工流产,向上海闵行区法院起诉江勤,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江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但江某在婚前对李某隐瞒了自己有艾滋病的事实,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事由。李某在知情后一年内诉请撤销婚姻,应予支持。遂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说法】
“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民法典》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另一方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李某和江某已经订婚、同居,并孕育了孩子。但江某直到婚检结果出来后,才迫于压力告知李某自己患病的事实。对于怀孕的李某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她请求撤销婚姻,是对自己负责、对未来负责。 新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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