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涉疫白虾案:“1元小案”彰显司法对权利的无差别保护
最高法的报告中提到该案,代表着一种明确的司法态度和裁判标准,即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司法机关的有力维护。
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既提到了赵正永等“大老虎”,也提到若干小案件,如标的只有1元的“涉疫白虾”案。
该案中,重庆某营销策划公司在公众号公布了一份购买了涉疫白虾的市民的隐私信息列表,涉及当事人1万多人,且当事人的电话、住址等信息都被晒到网上。赵女士就此提起诉讼,索赔1元。最终,该公司被法院判决在其公众号及权威报纸上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此前报道截图
2020年度,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这起“1元小案”无论是案件标的还是纠纷类型,并不算新奇显眼,更谈不上大案要案。最高法的报告中着重提到该案,释放了强烈的信号,代表着一种明确的司法态度和裁判标准,即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司法机关的有力维护。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人格权。家庭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职业、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得擅自将其所知悉的这些信息散布传播,否则将导致被害人的生活被打扰,甚至人身和财产安全处于暴露和危险之中。
公民享有隐私权,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常识和规则,已形成一定的共识。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哪怕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公民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因防疫需要应作出让渡,但让渡的权利仅限于防疫本身,且不是全部,而是依照抗疫需要适度让渡。
对此,在被害人依法提起诉讼后,法院没有因为是“1元小案”而轻视该案。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明对错,依法判决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公司败诉,判令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在纷繁复杂且数量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中,虽然这只是一起“1元小案”,其彰显的意义却不容忽视:体现出《民法典》对公民权利“慈母般的呵护”,无论是再小的案件,再微小的权利,都无差别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所有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的重视,对所有当事人的公平以待。无论是多么弱势的群体,只要依法提起诉讼,都应该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谨慎对待,感受到法律平等与司法温度,感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
作者 史洪举
原标题:《“1元小案”彰显司法对权利的无差别保护》
阅读原文
新闻推荐
□新华社记者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