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车祸受伤 法院支持残疾儿子抚养费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23日,78岁的赵大爷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辆半挂车撞倒,车毁人伤。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大爷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垫付7万余元医疗费,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多元。
医药费解决了,可赵大爷还在犯愁。儿子小赵从小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自己这一住院,儿子咋办呀!于是,赵大爷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法院考虑到小赵没有劳动能力,赵大爷需要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遂判令保险公司为赵大爷理赔包括成年子女抚养费在内的损失共24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0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1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42条 《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律师说法】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一样,生活上对他人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本案中,小赵作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需要父亲照顾其日常生活。赵大爷受伤住院,很可能给小赵带来生活危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小赵的抚养费考虑在理赔范围内,为残疾人带去了司法的温暖。
新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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