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进入最高法报告:标的1元 人格权无价
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的报告中既提到了赵正永、赖小民等“大老虎”,也提到若干小案件。这些小案更能让公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甚至报告当中还提到了一个标的只有1元的“微小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2020年,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然后,周强列举了几个(类)案件: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微信群侮辱人格案、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以及“审理泄露涉疫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
在“冻虾案”中,重庆某营销策划公司在公众号公布了一份购买了涉疫白虾的市民的隐私信息列表,涉及当事人1万多人,且当事人的电话、住址等信息都被晒到网上。赵女士就此提起了诉讼,索赔1元。最终,这家公司被法院判决在其公众号及权威报纸上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虽然只有索赔1元,但是1元并不代表公民的隐私尊严的“廉价”。
相反,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把这起案件列入工作报告当中,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明确的司法态度、是非标准——“禁止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哪怕在抗疫的特殊时期,公民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依抗疫需要而让渡,但让渡信息的用途仅限于抗疫本身。以“公益”之名搞网络霸凌、泄露隐私,有违公序良俗,也有违于新《民法典》时代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亮出了鲜明的态度。
一起“小案”往往能起到正风俗、定人心的作用,这起标的只有1元的涉及隐私权的案件,体现的是司法的定力、“民法慈母般的呵护”,哪怕在个别时候、个别人被恐慌所裹胁,人民法院仍将坚守常识、捍卫个人尊严,这让司法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多起“小案”进入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说明“小案不小”,司法裁判正是在这些个案中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亮出了明确的保护公民人格权利的态度。
可以说,1元钱的标的是风向标,是对与错的分水岭。赔偿1元钱,代表的“错是错、对是对”,滥用“公益”之名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法律是不答应的。从这个角度说,1元钱之类的“小案”进入最高法的报告,体现的是在新《民法典》时代里公民人格权的无价,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对公民正义获得感的满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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