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闪闪代表:建议完善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长期关注一线工人的权益保护,今年全国两会,这位85后“快递小哥”在建议中提出,应完善新业态中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
3月7日晚上,上海代表团在驻地举行“云采访”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介绍了自己的代表建议。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催生出了大量新业态从业群体,如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劳动者。
新的就业模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但也产生了新问题。比如,新业态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
在调研中柴闪闪发现,部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样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有的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有的受制于户籍限制而只有家乡的新农合或城乡居民险,部分有条件的缴有工作地灵活就业社保。不过,这些险种在劳动者工伤、失业时,都不能及时有效地起到保障作用。
还有部分类似的灵活就业劳动者,面临用工关系不明带来的保障缺失。一些平台类企业以众包的形式雇佣员工,比如外卖骑手,一旦他们发生意外事故,可能和平台企业产生劳动纠纷,但企业经常会以劳动关系无法认定来推卸责任。
鉴于这些问题,柴闪闪建议,要明确平台与个人的责任关系、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比如,在现实状况中,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时,从开始接单到最后拿到薪酬,都必须依附于企业所提供的工作平台才能够完成,且服务的始末都离不开平台的依附,就事实劳动来看,劳动者与平台企业间有很大的依附性。
他认为,应该以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责任主体,通过用人单位注册时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劳动者的工作息息相关来判明从属关系。
此外,柴闪闪还建议明确灵活就业形式,配套社保制度。允许灵活就业社保里面增加工伤险,明确网约用工等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地参保的缴费范围。针对众包骑手等相对灵活就业者,特别是平台收入达到一定基数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劳动者,要确定平台企业的社保缴费义务。
最后柴闪闪还呼吁加强监管,规范新业态发展。通过明确的责任监管,引导规范新形态企业的就业劳动基准,合理确定从业规则,维护从业人员工作、休息和休假的基本权利,减少过劳发生的工伤意外,同时也真正从根本上减少骑手逆行、抢灯等等类似的社会问题。(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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