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建议:加快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规范
“近年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犯罪事件,给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难以清除的烙印。”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副院长李迎新看来,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个人信息暴露,更容易受到身心伤害。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迎新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
据《法治日报》报道,李迎新说,目前我国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所规定,内容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在调研中我发现,由于缺少专门立法、司法维权成本较高、保护模式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并未发挥出实质性效用”。
北京市高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介绍称,据调查,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其中仅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任何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在网上被公开的比例达到13.8%。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引发电信诈骗、恶意骚扰、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迎新在提案中建议:
1.推进专门立法。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专门规范,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平台等各方责任。
2.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络空间违法违规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个人信息的案件,严厉处罚相关组织和人员,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
3.规范信息处理者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
4.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切实增强保护意识。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帮助。(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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