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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实线变道还恶意逼停后车 特种车不是“特权车”

成都商报 2021-03-02 08:30 大字

凡事都绕不过一个“理”字,也躲不开一个“法”字,只要大家都讲理、守法,那不合规矩的特权行为就会收敛很多,公共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广州车主刘先生日前报料,2月8日早,他开车遇到一辆写着“广州文明微创医院”的救护车,从右侧车道实线变道“铲”了过来,因为差点发生碰撞,刘先生摇下车窗骂了两句离开了。不料,这辆救护车很快从后面追上截停了他。记者调查发现,当日那辆救护车在事发时间段并无紧急任务,而一名护士表示当天早上是开(救护)车来上班。救护车司机苗某则坚称:“我这属于特种车辆,任何私家车都要避让的。”

这个事情的原委并不复杂,就像我们寻常见到的那样,两车在行驶途中出现争道抢道、恶语相向等情形,一般过去了也就过去了,毕竟没有发生严重的事故。

不过,此事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纠纷,而是关系到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厘清特种车辆与一般车辆的权利边界?特许的权力又该受到哪些限定和约束?这些问题均涉及公共利益,有必要搞清楚。

据报道,事发的那个时间段,涉事救护车并没有执行紧急任务。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那个时间段,这辆救护车与一般社会车辆一样,并不应该享有优先特权。这样一来,不管是实线变道,还是逼停他人,甚至闪着灯,均属不法行为,不仅不应该得到支持,还应该受到处罚。

据广州交警通报最新调查处理结果:涉事救护车司机苗某因违反两条交通法规被处罚。1、违反禁令标志,罚200元扣3分。2、在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使用标志灯具,罚200元。

这就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特种车辆总是倾向于扩大、延展法律赋予的“特权”,选择性强调自己的特殊性,习惯把自己凌驾于其他车辆和行人之上。就像救护车司机苗某那样,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他人就应该避让自己,未免是极大的误会。

这样的错讹,并非难于纠偏,《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在那里,稍稍动动手指头就能查到。然而,要么是不屑于查,要么是想不到查,要么就是刻意接受于己有利的信息,结果只能是,在“特权泛化”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部分特种车辆之所以出现一骑绝尘、行路猖狂的现象,也与一般民众习惯于隐忍克制有关系。道路上,不管有无公务、急务,一些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并不少见。也因此,广州这位敢于较真的车主值得点赞,凡事都绕不过一个“理”字,也躲不开一个“法”字,只要大家都讲理、守法,那不合规矩的特权行为就会收敛很多,公共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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