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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后跑了 追踪 交警部门认定骑手负全责 伤者家属借助本报感谢提供帮助的好心人

西安晚报 2021-02-27 03:55 大字

1月10日中午,王先生骑着电动车接放学的外孙女回家吃午饭,在咸宁路与经九路十字附近被一名美团外卖骑手骑电动车撞倒受伤,肇事者现场逃逸。日前,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美团外卖骑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报2021年1月21日以《美团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后跑了》为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2月25日,交警碑林大队向当事双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过现场勘察、当事人笔录及陈述、事故现场视频分析,交警部门认定,当事骑手驾驶无证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现场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要不是现场一名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这个事故真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26日,当事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时,其家属接到通知时,他和孙女均在医院接受抢救。家属随后向交警碑林大队报警。后来交警碑林大队依据现场一名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通过现场勘察等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没有人拨打120,我和孙女当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王先生说,事后家属联系120希望能提供热心人联系电话,但对方答复,虽然通话有记录,但也只能向公检法机关提供;家属又联系交警部门,也无法获取车载视频提供者的联系方式。他们一家人因此感到非常遗憾。目前,家属已经拿到了事故认定书,很希望当面向好心人说“谢谢”。

为此记者采访了律师高瑾,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其中自然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等信息就是法定保护内容,不管是120还是交警部门都是依法严格履职的。虽然王先生及其家属欲表示感谢的出发点是人之常情,但是还是应依法尊重热心人士的个人意愿。

另外从王先生及其家属致谢遇阻的整体情况看,相关主体的守法行为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她认为,在人情与法律之间,大家能够恪守法律、规范各自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文明与进步,至于王先生的感谢之情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表达,不管热心人士接受与否,都是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举动。

王先生一再向记者表明,多亏了热心人士给予他们一家的爱心帮助,他们会永远感谢这些善人善举,当然也会尊重热心人士的个人选择,谨此借助本报向他们致敬致谢。

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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