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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双方已调解

界面新闻 2021-02-22 14:41 大字

记者 | 周姝祺

新入职的员工刚上岗没多久就猝死,这算不算工伤?据上海法治报,2020年10月,上海金山区朱泾镇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伟。李某伟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后,他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工友发现后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立马实施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伟的家属得知噩耗后,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家属认为,死者受雇于防护公司,在岗位上猝死,公司于情于理都应为其死亡承当责任,要求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但公司负责人表示,李某伟刚到岗仅仅两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公司并无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补偿。

图片来源:021视频

针对此案件,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王之焰律师告诉界面职场,所谓“试工”其实就是通俗理解的试用期,在实际用工之日便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参与此次劳动争议的调解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李某伟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司负责人坦言,目前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此事对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死者家属充分理解,公司并不是要逃避责任,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

朱泾镇司法所副所长朱文接受采访表示,“这个厂确实没有这么多流动资金,也负担不起。后来我们咨询了相关社保部门之后,发现是可以走工伤的渠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该案件工伤的认定,王之焰律师透露,“两小时就猝死,其中恐怕会有其他因素,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不少网友在该热搜话题下评论称,入职两小时就猝死,是不是本身存在疾病隐瞒不报;也有网友表示,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入职体检,要求体检报告,摊上事属于公司的过错。

在员工正式入职之前,通常都会被要求做入职体检。对于单位而言可以及时发现拟录用人员是否身体存在潜在病患,从而降低招录人员医疗期或音工伤风险,对于员工而言也可以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最终该案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李某伟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据朱文透露,工伤赔偿将在100万左右,90多万是通过社保走工伤保险,另有五万是公司在能力范围之内的人道主义补偿。

界面职场注意到,员工猝死案件近些年来屡屡被报道,“用命换钱”的说法被推至风口浪尖。

对于猝死,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这也说明,对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猝死与其劳动者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规律的作息时间有关。

专家表示,当下有一半以上的猝死者为中青年人,当患有一定的心脏基础疾病,再加上过度饱食、过度劳累、长期熬夜,或长期不吃东西,血钾偏低导致电解质紊乱,以及大喜大悲等心理应激状态,都有可能诱发猝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医师张海波接受央视新闻采访说:“持续一段时间,最明显的,比如说上楼上了3楼4楼,跟以前比体力差,或者是走路稍微快一点,比如说追公交车,你稍微跑几步,就感觉胸闷气短上不来气儿,实际上就要小心。”

专家强调,定期体检十分重要,早发现早治疗。日常生活也要不熬夜、健康饮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保持愉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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