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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自杀 女友相救溺水身亡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6个月

南国今报 2021-02-22 13:52 大字

情侣拌嘴,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相救,结果却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区溺水身亡。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记者2月20日从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1999年出生的李某在淮安市区某酒吧上班期间,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成为男女朋友,两人相处还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其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两人为此事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要跳河,在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她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

李某其实并不想跳河自杀,他走到深水区,紧紧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的到来。果不其然,李某听到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但他并没有回应。站在岸上的孙某见状,也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此时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来,而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直到2月8日上午7时许,孙某的尸体才被发现。

据承办此案的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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