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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女儿9岁男同桌 江西男子被处死

华商报 2021-02-21 02:30 大字

备受关注的江西上铙男子王某建杀害女儿9岁男同桌案,有了新进展。2月20日,记者在上饶市中院官网上获悉,2021年1月28日,上饶市中院依法对该案罪犯王某建执行了死刑。

得知女儿被“欺负” 男子持刀行凶

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同学。二人同桌期间,何某某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刘某某“欺负”。

2019年5月9日,王某建得知何某某又被刘某某“欺负”后,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质问刘某某。班主任汪老师、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回应,刘某还向王某建表示歉意,又与王某建之妻何某互加微信进行沟通。

当晚,汪老师与何某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暴躁后,应何某要求,转告刘某父母先不要与王某建见面沟通,自己会调换座位解决好此事。次日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到校后离开,并一直与何某微信沟通,告知何某,刘某某会向何某某道歉,班主任答应调整座位。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何某某上学,因在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在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在协调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执意将何某某送回家中,并中途购买一把屠宰刀。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刀返回学校,从后门冲进三年级一班教室,朝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等处捅刺十几刀,又将倒地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致刘某某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之后,王某建持刀坐在学校操场,直到警方将其抓获。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自首情节 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某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据上饶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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