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要求被家暴者是“完美受害人”
上个周末,前媒体人马金瑜实名发布文章,称其在婚姻中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因不堪忍受,选择带着3个孩子从家庭中逃离。文章很快在社交平台“刷屏”,引起外界关注。
马金瑜此前为人所知的,是她的“神仙爱情故事”——在一次赴青海的采访中,她认识了蜂农扎西(本名谢德成),两人在47天后闪婚,马金瑜为此辞去大城市中主流媒体的工作,远赴青藏高原,与谢德成一起收购当地特色农产品通过网店销售。
此番有关家暴的事情传开后,两位当事人各执一词。谢德成表示家暴“是没有的事”,并称马金瑜曾家暴他。2月7日,马金瑜再次发声,说自己鼓足勇气曝光,只是为了重新爬起来。目前,青海省贵德县相关部门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曾经的“神仙爱情”结局并不美好,让“家暴”这一话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此前一度被认为是“家务事”的家暴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有个怪现象似乎一直存在,即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往往会存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会被公之于众。而这种“公开”,有的是因被施暴者终于鼓起勇气,比如2019年底美妆博主宇芽自述被当时的男友持续家暴半年多;有的是被施暴者的极端反抗引来舆论关注,比如河南那位不堪暴力从二楼跳下的刘女士;还有的甚至要等到付出生命的代价,比如被前夫烧死的网红拉姆。
每当类似新闻出现,在同情和愤怒之外,总会有人怒其不争,“为什么一开始被家暴时不逃脱”;还会有人指责受害人眼光不行。在马金瑜文章发布后,“高知女性闪婚蜂农”的桥段更让一些人觉得不可理解。
让被施暴者甘愿长期忍受凌虐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暴者的威胁,数次受虐后心理上的无助,最初的求助对象未能给予及时支持……当法律已在为被凌虐者搭建庇护所时,社会的观念、意识更应努力帮助这一群体发声,而非堵上她们的嘴。相应地,当家暴发生时,人们更应多去关注“为什么那个人会施暴”,而非“为什么被施暴的是你”。
从这个意义上看,反家暴更是一场观念的战争,当人们有意无意地只愿意接受“完美受害者”时,那些想要从家暴泥泞中挣脱出来的人会发现,外面照样有无数的困难在等着自己。
网红博主宇芽和此前遭受家暴的个别女演员,都算是有发声渠道的人,即便如此,说出真相前她们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挣扎。由此可以想象,那些被施暴的“素人”女性在社会中处于何等弱势的位置——如果不是那段“跳楼视频”引发全网关注,刘女士能像现在这样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有力量将前夫告上法庭吗?
如何选择恋爱、结婚对象,婚后选择怎样的生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些绝不应成为家暴行为的理由和借口。曾采访过家暴话题的一位央视女记者曾说,“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门吱呀一声关上后,在这里人们如何相待,多少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面目。”在法律长出牙齿后,要让被家暴者不再沉默,还需要更包容的社会观念和更强大的舆论力量为她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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