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后再起诉离婚 法院依民法典批准
本报讯 2月4日,记者从无为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适用民法典有关离婚规定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中,张某(女)与周某某(男)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8月,张某向无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20年6月,张某再次诉讼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双方约定若一方再次提出离婚,另一方须同意。自张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至2021年1月再次起诉离婚时,这对夫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无为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张某一再诉讼离婚,即使经法庭调解和好,双方也未能一起共同生活达一年之久,期间仍然矛盾不断,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挽回的可能,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张某和周某某离婚。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审理中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体现了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的裁判思路,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依法保障婚姻自由的价值追求。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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