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等重大犯罪案嫌疑人通缉一年不到案 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中国新闻网 2月4日消息,4日,最高法发布的《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原题为《最高法:贪污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通缉一年不到案,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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