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网络犯罪主体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发展 一些在校生、务工者容易被吸纳进网络黑产链
“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不少违法产业、工种都“吸附”在黑灰产链条上,产生了大量所谓的“就业岗位”,容易吸引大量的从业者步入犯罪“陷阱”。
郑新俭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
“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郑新俭进一步介绍,当前,网络黑灰产包括黑产和灰产。黑产是以网络为媒介、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灰产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黑灰产上游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或为导流获客、广告推广;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构建起完整黑灰产生态圈。”郑新俭说。
据介绍,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围绕这一链条,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郑新俭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
从犯罪主体来看,呈现向“三低”人群发展的态势。郑新俭提到,网络犯罪非接触性降低犯罪悖德感和罪恶感、超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化犯罪分工,降低犯罪专业门槛,加之超高的收益,致使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步入犯罪“陷阱”。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在谈及惩治网络犯罪、加强网络治理时提到“预防为先”,这与针对传统犯罪的“惩防并举”有所不同。对此,郑新俭表示,对于网络犯罪,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是基于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非接触性特征明显,降低了行为人的悖德感,尤其是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自控力不强的人群更容易深陷其中。”郑新俭说,“二是网络犯罪模块化、产业化明显,不少违法产业、工种都‘吸附’在黑灰产链条上,产生了大量所谓的‘就业岗位’,网络犯罪准入门槛降低,实施网络犯罪不再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和高学历,更加容易吸引大量的从业者步入犯罪‘陷阱’。”此外,网络犯罪涉及面广、受众人数多,犯罪行为一旦蔓延,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损失难以挽回。相比于传统犯罪,有必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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