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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默认套路”监管不能静默

济南日报 2021-01-26 11:26 大字

黎青 作

□木须虫

“如果不是看到一条短信提示,我都不知道。”最近,市民张女士在使用美团外卖点餐时被开通了借贷性质的美团月付。默认续费、默认开通借贷性质功能……截至记者发稿时,某投诉网站上类似投诉累计超过2.8万条。(1月25日《北京日报》)

所谓的“默认套路”,主要是指消费者在不知情、未确认,或消费者完全不明何种原因的情况下遭遇了自动续费、开通借贷等情况,多利用消费合同条款规则与消费欺诈的模糊地带设置消费陷阱,通过误导和引诱规则勾选,实现形式上的合同默认,从而套牢目标客户群体。应当说,这既是一种严重消费侵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非正当的竞争手段。

对于这类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此前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然而,这并不足以制约“默认套路”的发生,相反它不但具有顽固性,还具有普遍性。

事实上,类似诱导用户操作的“默认套路”在手机应用中也屡见不鲜,最为常见的就是APP的默认自动续费。很明显,“默认套路”俨然成了平台APP给消费者“挖坑”的潜规则。

侵权成为潜规则,市场监管居中调节失灵显然是重要原因。根治“默认套路”,首先是监管不能沉默。不妨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实行专权统一管理,协调地方市场监管机构具体执行,真正实现应管尽管,补上沉默缺位的短板。

其次是改变法难责众、不惧处罚的执法困境。诸如“默认套路”,除了对其侵权违法准确定性之外,更关键的恐怕还是提高处罚成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涉的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实体经营者具有震慑作用,但对于互联网行业显然如隔靴搔痒。像“默认套路”,侵权不只针对独立的个体,更针对整体用户无差别地“格式化”侵权,需要确立与其相适应的成本制约机制,罚得肉疼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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