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电诈犯罪手段目前有6大类300余种 且在不断拓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多达300余种,新骗局层出不穷。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治理情况并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简称《规定》)。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利用通信和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犯罪行为。较之于传统犯罪,成本低,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新型作案方式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诈骗手段有6大类,300余种,而且还在不断拓展。“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发展成一条上下游紧密关联、相互协作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生活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刘太宗说,特别是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2020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斩断犯罪的供应链。
在开展“断卡”行动中,检察机关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刑事打击手段,推动有效治理。
数据显示,“断卡”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共起诉8000余人;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
为此,最高检提四点防范建议。一是理性审慎投资。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切忌盲目跟风投资,要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等,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做出选择。
二是谨慎网络交友。对于网上征婚、交友、直播,保持审慎态度、平常心态对待,尤其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编织的“坎坷经历”,或者包装的“成功人士”形象,防止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
三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当前,获取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前置手段,要提高警惕,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以及相关账户信息资料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对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加强重点提示、引导。从办案情况看,老年人、在校生容易成为诈骗犯罪对象。对此,子女、父母要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加强相关案事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发现信息泄露、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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