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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潍坊晚报 2021-01-21 08:53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1月2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从办好案件和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意见》还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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