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男友熟睡 女子盗刷其信用卡近4万
老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本以为找了个贴心小女友,却不想“引狼入室”,这位小女友趁自己熟睡之际,竟偷走银行卡疯狂盗刷……
■袁福林记者刘晏男
2020年初,男子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赵某,赵某是95后,比李某整整小6岁。赵某虽说年纪小,可温柔懂事,对李某十分贴心,两人不久后确定了恋人关系。2020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和赵某约一帮朋友到李某位于高新区的家中吃饭聚会,饭后,李某不胜酒力回到卧室休息,赵某借口喝酒无法开车,于是留宿。
半夜,赵某趁李某熟睡之际,将其放于客厅背包内的一张银行卡拿出,并用李某的一部POS机盗刷信用卡38000元。但因对POS机操作不熟悉,这笔款项被刷至李某的另一张银行卡上。尔后,赵某进入李某卧室,利用预先知道的手机密码,将李某放在床头的手机打开,从其支付宝账号转走8000元。
次日一早,赵某带着李某的信用卡悄悄离开,后利用该信用卡套现人民币38500元。不久后,东窗事发,赵某被高新公安分局抓获,后赵某向李某退还人民币46000元。随后,检察机关以赵某犯盗窃罪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归案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法院依法采纳。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财产利益不受侵犯,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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