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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酿事故 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员负主责

遂宁日报 2021-01-14 05:28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转弯车辆应主动让直行车辆先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却为了一己之便,无视法律法规,不仅未在规定车道行驶,还强行转弯不让行,这种行为在人力客运三轮车中较为常见,时常酿成交通事故。

2018年5月14日上午9时许,李某骑着一辆人力客运三轮车沿市城区油房街行驶,当其行驶至天宫路与油房街交界处时,本该从路口人行横道有序通行的李某,却直接选择由南向西左转进入天宫路,期间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双车受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员李某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在转弯时也未主动避让直行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所有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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