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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赌博要挨打 历代刑罚都很严 中国古代禁赌

家庭生活报 2021-01-14 00:38 大字

历 史 趣 闻

从六博、骰子戏、骨牌,再到连现代人都在玩的麻将,历史上,赌博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很多的古装影视作品里也常有赌博的场景。于是大家往往会有一个感觉,就是在我国古代,赌博是被允许的,不会受处罚。真是这样吗?

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中国古代从春秋时即开始禁赌,以后历代几乎都有禁赌的法律条文。战国:太子赌博也要打屁股

战国时魏国的李悝变法,就有对赌博行为的处罚。李悝所著的《法经》中规定:“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翻译成白话文来说,就是如果太子赌博的话,被发现了也要打屁股,如果屡教不改,甚至会失去太子之位。

到了秦代,李斯为秦始皇制订法律,其中就有针对赌博的肉刑。私下设赌的官民,要被判“刺黥”,即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重者“挞其股”,就是用棍子打大腿。

汉初,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也就是说,赌博的官吏不仅要被辞退,还要没收家产。这可不是说说而已。汉武帝时,翮侯黄遂就因赌博而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带刑具服苦役。另外两名翮侯张拾、蔡辟方也因赌博被削掉爵位,至此赌风在官场敛迹。北宋:在京城赌博一律砍头

唐代对赌博也禁得很严,发现赌者,“杖一百”,并没收家籍“浮财”。若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 。

北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对赌博处罚最严厉的朝代之一。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 《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宋会要辑稿·刑法志》记载更详:“(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十九日诏曰:京城先是无赖之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杂物。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斩。隐匿而不以闻,及居人邸舍,僦与恶少为柜坊者,并其同罪。”也就是说,在京城赌博者,一律处斩。要知道,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对死刑最为谨慎的朝代之一,由此可见,统治者对赌博行为带来的危害有多么警惕了。这种以铁血手腕治赌的办法尽管残酷,但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一时社会安定。

元代则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尽的禁赌法令。元世祖在至元十二年 (公元 1274年)二月下诏:“禁民间赌博,犯者流之北地。”《元史·刑法志》更有具体律令:“诸赌博钱物者,杖七十,钱物没官,有官者罢现任,期年后杂职内叙。开张博房之家,罪亦如之。再犯加徒一年。应捕故纵,笞四十七,受财者同罪。有司纵令攀指平人,及在前同赌之人,罪及官吏。赌饮食者,不坐。诸赌博钱物,同赌之人自首者,勿论。诸赌博,因事发露,追到摊场,赌具脏证明白者,即以本法科论,不以展转攀至革拔。”从律令可以看出,不仅处罚严厉,责任也分得很细,赌博的组织者、参与者谁都逃不了,各自领罚。明清:皇帝亲自抓禁赌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讨厌赌博,因此想尽了办法禁赌,且处罚也十分严酷,曾规定凡犯赌博者一律砍手。明代对赌博罪的处罚分为三等:官吏参与赌博者罪加一等。“赌后犯”(指未被抓现行),事后被供出者,亦与现行犯同罪。对“赌头”重治,不但籍没家产,其成年的子孙要被罚作苦役或发配充军。

清代皇帝有鉴于明亡教训,在诸多方面整纲肃纪,励精图治。康熙、雍正两朝曾严禁赌博。康熙“莅位之初,即用为大禁”,这也使得当时因为赌博斗狠的地痞流氓大幅减少,社会治安形势好转。雍正对赌博亦一再“严申纠禁”“日夜严缉”,史称其时“道路少响马及老瓜贼而商旅以宁,赌博及造赌具者渐已改业而家室以安”。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同时增加律条,官吏赌博要革职,而且不准花钱减罪,从此不予录用。

可以说,在中国古代,赌博可是真正的“高风险行为”,从罚款到丢脑袋,都是有可能的。 (吴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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