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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新进展: 自诉转公诉 两当事人被立案侦查

大江晚报 2020-12-29 00:42 大字

日前,备受关注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经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属地公安机关已对造谣当事人郎某、何某两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从7月一段子虚乌有的谣言开始,经过近半年的传播不断发酵,给受害人谷女士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近日两名造谣当事人被刑事立案侦查,更让“对网络暴力说不”的个体呼喊引发强烈的社会共鸣。

事件

女子取快递被偷拍视频造谣

捍卫权益提起刑事自诉

2020年7月,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8月,谷女士经过朋友告知,发现该情况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谷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一系列的打击之下,最终让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说法

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

因而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6日官方发布显示,该案之所以转为公诉程序,是因为“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对此,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解释,诽谤罪确属自诉案件,但有例外,即官方发布里所述之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当诽谤行为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之所以由检察机关介入,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表示,这是因为检察机关负有立案监督的权力。“本案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自诉再到公诉,确实非常罕见,但整个过程中,本案涉案诽谤事实确实不断在发酵,自然点击、转发次数不断攀升,也进一步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因此随着涉案情节的变化,相关办案单位依法依规调整了案件处理方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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