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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岁老赖”案续:法院受理女孩对相关纠纷的再审申请

澎湃新闻 2020-12-23 22:20 大字

河南郑州“九岁女孩老赖案”有了新进展。

12月23日下午,当事女孩陈蔓的姥爷王维治告诉澎湃新闻,前段时间,他们就“55万元债务纠纷案”委托律师提出再审申请。当日9时43分许,他收到了河南法院的短信通知,郑州中院已立案受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诉讼平台显示,12月21日,关于陈蔓申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12月23日晚,陈蔓的代理律师赵波告诉澎湃新闻,法院立案受理再审申请后,经过听证等审查程序,裁定是否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年前,陈蔓的父亲陈东想卖房还债,遭拒后杀害了妻子和岳母,行凶后第二日与人签合同卖房,但买主支付55万元房款后,没办完过户,陈东被执行死刑。纠纷自此产生。2017年,买主将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买主清楚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他轻信了陈东的解释,对陈东妻子是否同意买房没有尽到充分的询问调查义务,买主受让涉案房产时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

2018年,买主再次将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并归还购房款55万元及利息损失。经一审二审审判,2020年10月29日,法院终审判决当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及其爷爷、奶奶在陈东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55万元购房款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9岁的陈蔓被限制高消费,成了“老赖”。12月16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发文致歉并解除陈蔓的限制消费令。随后,陈蔓的姥爷重新委托律师申请对上述房屋买卖纠纷案再审。

陈蔓的代理律师赵波认为,买主支付的购房款55万元,有20万元在陈东的哥哥处,陈东剩下的35万元应由公安机关追缴,买主应当找陈东哥哥及公安机关索要,买主占有房子出租的租金费用应当一并返还给继承人陈蔓,经计算该房屋的租金到原一审开庭时是346500元人民币,这笔租金应当由买主予以返还。

(文中陈蔓、王维治均为化名)(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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