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井湖非法捕鱼330斤 两男子把自己“捕”入法网
■ 本报记者 吴彬
12月15日凌晨4时许,长江路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南湖公园有人偷鱼,请民警速来处理。”
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整片南湖夜幕沉沉杳无人迹,便沿着湖边寻找线索。过程中,民警发现南湖水域岸边停泊着一艘皮划艇,旁边散落着零星血迹,顺着方向追查,果然在不远处发现有两只船桨、一把捞网,而旁边的小型露天停车场内孤零零地停着一辆白色江淮面包车。民警随即上前查看,竟在后备箱内发现满满一箱的大鱼,每条都约1米长,混着血色散发出阵阵水草味。民警根据线索判断嫌疑人员已经“落荒而逃”,仓促间将赃物及作案工具都丢在了现场,旋即将嫌疑车辆及嫌疑工具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隔天,正当民警积极准备调查工作时,两名男子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谢某与金某为某连锁足浴店厨师,两人平时和一帮哥们儿都有垂钓爱好,前几年他们经常相约在天井湖钓鱼。后来公园为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抑制浮萍生长,实施封闭禁钓措施。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净化水质,改善湖水生态环境,公园管理处每年都会定期投放鱼苗,但非法捕钓行为却屡禁不止。
“南湖2015年由天井湖管理处进行管理,当时由于水质未达到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标准,政府部门设定了水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投放鱼苗约10万元,并投入大量安保费用,看护天井湖的鱼类及其他公共财产,防止不法分子偷钓捕捞水产品。”管理人员向民警介绍。
在讯问中,两人向民警坦白,自从天井湖禁钓之后,他们多在夜里偷偷钓鱼,但发现有人在南湖捕鱼后,产生了占小便宜的心理。谢某特地在网上购买了皮划艇及捞网等工具,于11月中旬第一次展开“专业偷捕行动”,但因缺乏经验收效甚微。12月15日晚,两人再次精心策划,从凌晨两点开始行动,将皮艇划至湖心进行捕捞,直到捞网“满载”才“启程”返航,没想到刚回岸边,就看到警车飞驰而来,两人仓促间将皮划艇停稳,便沿着小路窜逃。
经民警核实,两人当晚捕捞鱼类有胖头鱼、鲢鱼、鳊鱼、鲤鱼等近330斤。因两人明知故犯的捕盗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温馨提示:天井湖是城市名片,湖中饲养的鱼类及其他水产品均经科学计算投放,均属于公共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公园明令禁止非法捕捞、垂钓等行为,个人私自偷钓捕捞均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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