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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案有了进展 法院致歉 解除限制消费令

华商报 2020-12-17 02:38 大字

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一事引发热议。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并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陈蔓(化名)出生于2011年。2012年,其父亲杀害母亲和外婆后,将家中房子变卖,买主支付55万元但没过户。后来,陈蔓父亲被判处死刑。此后,买主数次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或归还购房款55万元。

2020年8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陈蔓需返还55万元。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1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金水区法院表示,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社会关注后,他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认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目前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据新华社

外公回应

为什么当初没有考虑我外孙女的履行能力呢

72岁的王维治是陈蔓的外公。家中遭遇变故后,陈蔓的法定监护人成了王维治。这些年,老人一直在为陈蔓的官司奔走。

12月16日,获悉对外孙女的限制高消费令被解除后,王维治表示:“我心情很复杂。我们实际上享受不了什么高消费……为什么当初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时候,没有考虑我外孙女的履行能力呢?”

问:知道外孙女被解除限制消费令后,你什么心情?

王维治:心情很复杂。解除了本来是高兴的事情,但实际上我们享受不了什么高消费,我们经济条件并不好。

问:对于金水区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来又解除的做法,你怎么看?

王维治:我有一些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什么当初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时候,没有考虑我外孙女的履行能力呢?

问:有网友认为,为什么不卖房还债?

王维治:她是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工资收入。把房子卖了,住哪呢?而且我也没有权利去卖房子,这房子是陈蔓的财产,我只能帮她看护。我百年以后,她怎么办?现在有个房子,以后生活也稍微有点依靠。

问:作为陈蔓的外公,你怎么看待她的家庭遭遇?

王维治:一个小孩,父母双亡,外婆也没有了。她父亲虽然是有罪的,但毕竟是她的父亲,她父亲被判死刑,对她来说不是一个好事。从死者受害人家属的角度来看,这是个精神慰藉,但从罪犯女儿的角度来看,这绝对不是个精神慰藉。

问:你是陈蔓的监护人,你会担心她知道她所经历的这些事吗?

王维治:我们尽量消除这些痕迹,不让她知道,特别是有很多人对她家庭遭遇有质疑,有些不当的言论。

问:以后有什么打算?

王维治:先处理好官司的问题,准备申请再审。也会关注我自己的身体状况,我今年72岁了。我想尽可能多活几年,多照顾她(陈蔓)几年,把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好。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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