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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约定谁出轨谁赔50万! 闹上公堂后,法院这样判……

华商报 2020-12-17 02:25 大字

热恋中的情侣们,总是会许下浪漫的山盟海誓来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如今,除了许下诺言,更多的人还会通过签署“忠诚协议”来巩固爱情。广州一对夫妻就约定:谁出轨造成离婚,就赔偿对方50万元!结果男方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愤而告上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按照约定赔偿50万元。那么,“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近日,白云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夫妻约定

出轨一方赔偿50万元

2017年8月,郑某和袁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分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准予离婚

判决酌情赔5万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并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判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综合人民日报等

网友观点

@廖罗洛:这个好!可以效仿一下!

@旺仔芋泥圆圆:难道不是为了让协议双方知难而退才设定的50万元吗?犯错成本足够高才可以避免犯错啊!

@旁观者常乐:这种爱的协议是不能简单地给予法律支持的,假如定下爱的誓约,要同年同月同日死,法院能照单执行吗?

@哈尼溜肉段:如果公证了,能判50万吗?

@enoritoV: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这个判断是否有点主观?

@王二萱啊萱:既然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了,为什么还要打1折赔偿?

@Wendy_TWM:收入不够就可以降低赔偿金?

@躺赢头号种子选手:起码离了。综合

疑点解惑

1.协议中夫妻忠实条款是否有效?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2.袁某是否存在协议中约定的行为?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

3.协议约定50万元 为何只判赔5万元?

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延伸说法

“忠诚协议”并非都有效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同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利后果,而这种后果的量化与落实则可能体现在夫妻离婚之时。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取决于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目的,若该“违约责任”本无意维持婚姻,而是指向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那么忠诚协议实为夫妻双方就特定婚内过错行为在离婚时的赔偿方式、数额及标准的预先约定,在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作为夫妻离婚协议组成部分获得法律效力。

因此,夫妻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否则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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