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替父还债” 9岁女童成“老赖”
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因为没有能力“替父亲还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新闻这两天受到舆论关注。
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2012年,陈蔓(化名)刚满1岁,父亲杀害了她的母亲和外婆,将家中房产以55万元转让给王某,之后归案被判处死刑。陈蔓先后由爷爷奶奶、外公和养母抚养。去年到今年,当地法院先后三次判决2012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归还55万元卖房款。今年9岁的陈蔓因为没有还款,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陈蔓的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她是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2019年国庆节前,孩子提出想去上海迪士尼玩,孩子说还没有坐过飞机,要坐飞机。订机票的时候,孩子身份信息就是审核不通过才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介绍,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但限制高消费不代表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这是两个概念,两个名单。它们种类不同,程度上面也有所区别。
判决认为应互相返还
陈蔓的养母陈若兰认为,在“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这个醒目的新闻点背后,他们更关心的是引发这个执行问题的判决。她说:“这个案子陷入了一个死结。我们简单看,好像是在执行层面把孩子列入了‘老赖’,其实深究,是这个案子的判决才引发到了执行这个层面。她生父由于欠了赌债,急于卖房,但他和王某谈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卖房遭到了妻子的强烈反对,所以杀害了妻子。实际上这个遗产我们并没有继承到位,这个房子还在王某手里,而且长期出租,获得收益。”
岳屾山律师认为,完整执行这个判决,应该是双方互相返还。“最后一个判决说是互相返还,就是说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状态下,持有房屋的王某应该将房屋还给出售方。同时,出售方之前收的房款也要返还给购房方,双方互相返还。”他说。
在此基础上,陈蔓因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也仅限遗产的范围内,而不是封建社会概念中的“父债子还”。
孩子不知道自己身世
王某形容8年前的这次房产交易是“倒霉事”,《南方周末》引述他表示,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陈蔓的遭遇引起关注之后,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当地法院通知他们面谈。她说:“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讨论,14日晚上我们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请孩子的外公到法院去,对案情进行深一步的调查了解。这么多年,我们把孩子保护得很好,孩子不知道她的身世,以及与她身世有关的一切东西。这两天媒体报道之后,很多人对我们表示同情,提出帮助等,我特别感激,孩子目前生活得很好,目前我们不需要什么帮助,谢谢大家。我们只是希望通过媒体推动来促进这个案子的再审。”
记者联系当地法院,截至发稿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消息。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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