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少了点温度
□丰收
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案引起热议。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据了解,其父杀妻后着手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一直没能过户。2020年10月,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由于陈蔓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这个9岁女孩由此成为“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并受到舆论关注。对此判令,法律界人士持截然相反的意见——一方认为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没有错误;而另一方认为“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公众对此也持不同观点。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呢?
造成这种结果的罪魁祸首无疑是女孩的父亲,既让孩子缺少母爱父爱,还把孩子变成被执行人。但其已被判处死刑,再多指责也无意义。买主交了购房款却没有得到房子,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没有错。而法院如此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这一判决结果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审理法官是否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规定?《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此来看,这一判决没有问题。但有法律人士认为,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就变成了“父债子还”,而“父债子还”并非法律规定。坦率地说,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其次,如此判决是否有现实意义?毫无疑问,“限制消费令”是针对有消费能力的被执行人设计的。而这个9岁女孩和外公相依为命,家庭境况看上去也较贫穷,并不具备高消费的条件,那么这种“限制消费令”根本不会发挥实际作用——该女孩不会去高消费,也不太可能把唯一住房卖掉用于还债,即买主的权益无法维护。
其三,该判令有可能给9岁女孩带来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对一个9岁女孩而言,失去父母双亲已是人生最大的不幸。父亲杀害她的生母和外婆,必定对女童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而这种限制消费令女童迟早会知道,从某种程度而言对她是“雪上加霜”,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作为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判案或许没有错,但不应该只考虑法律条文,还应该考虑判决结果所产生的综合效果。进而言之,司法判决既要依法进行也要有温度。这里所说的“温度”,不仅指限制消费令对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实际意义,更要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年龄、实际境况。就此而言,这一终审判决少了点温度。
除了限制这名9岁的遗产继承人高消费之外,还有没有比这更有人性化、更有司法温度的解决方案呢?笔者以为,办法总比困难多。比如判令遗产继承人在18岁后,或者具备还债能力的情况下,再来偿还这笔债务。这样就能体现出司法温度,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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