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车戴头盔需要立法先行
据报道,有研究显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而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更高。专家指出,目前电动车普遍存在的超速现象短时间内可能难以解决,如果能佩戴好头盔,将能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死伤率。
2019年5月20日,浙江温州一位孕妇骑着电动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孕妇脸朝下头部被卡在公交车底,但幸亏她当时戴着头盔所以并无大碍,“头盔救命”一度成为当时各媒体新闻标题。早在2019年4月15日实施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就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同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显示,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死亡人数达8639人,受伤人数达44677人,其中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80%以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邓晓介绍,安全头盔能够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不戴安全头盔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受伤人数是戴头盔者的3倍之多。一个头盔可以让交通事故的伤害率呈现出倍级下降,因而从安全防范和减少交通伤害的角度出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都应成为标配。
2020年11月20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数据,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如此巨大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带来了交通事故的不断增长,安全隐患表现得比较突出,比如超标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较大,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的准驾门槛过低,很多人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就上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素养不足,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的行为比较普遍。不佩戴头盔驾驶的行为也是造成高比例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正是如此,做好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就必须把佩戴头盔作为安全守护的首要之举,尽快落实到行动上来。
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下发通知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此举极大改善了“无盔出行”的状况。不过,受行为习惯、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套头盔的状况不甚乐观。因此,需要把佩戴头盔的要求,从安全倡导上升到立法规范的层面,通过立法的方式界定骑乘人员的权利义务,使佩戴行为成为一种刚性要求。这也赋予了执法部门有更强力的手段,比如采取罚款等方式给予管控和约束,让监督发挥更大作用。
从各地先行先试的情况看,立法强制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浙江宁波和嘉兴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3%、61%。 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全国18个省共有40部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问题作出了规定,有效填补了立法强制的缺陷。目前尚缺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以推进全面性工作,加快立法填补佩戴安全头盔法律缺陷,应早日从共识转化为行动。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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