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计划系列政策宣传(八)
二十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如何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给付说明: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不发给死亡待遇。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和支付标准,今后国家有统一规定,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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