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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婚外情人借钱后拒绝还款 居然给出这样的理由

澎湃新闻 2020-12-12 17:12 大字

原创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王鹏从张丽处借了15万余元,几年后迟迟收不到还款的张丽将王鹏和他的妻子刘宁告上法庭,要求夫妇二人还钱。王鹏说自己婚前和张丽是恋人,“被迫”写下“借条”只为不伤害她,双方并无借贷关系;张丽却说自己在不知情下状况下“被小三”,王鹏欺骗了自己。

本是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案件,但背后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却显得另有隐情。究竟谁在说谎?几人之间是何关系?借钱给朋友?

要求夫妻共同还款

河南新乡33岁的张丽自称与34岁的王鹏是朋友关系,几年前王鹏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其借钱。张丽说,自己出于帮助朋友的心态,先后借了155000元给王鹏。王鹏于2018年10月打下借条,值得一提的是,欠条中的署名并非“王鹏”,而是“王强”,并且身份证号也存在错误。

多年来,王鹏迟迟不归还借款,张丽将其告上法庭。因为王鹏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使用,张丽要求作为妻子的刘宁也应承担部分借款。法院在2019年5月组织了两场诉前调解,王鹏在现场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并认可了借条是本人书写,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鹏和妻子刘宁没有到场出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借条中的署名和身份证号都存在错误,但因王鹏本人在调解阶段认可了借条的真实性,因此与张丽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也应具有还款义务。刘宁与王鹏虽为夫妻关系,但张丽在法庭上说王鹏告诉自己借款是他给其母亲看病使用,且不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此法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王鹏归还张丽155000元的借款并支付利息。

借条背后的谎言

这起借贷纠纷本该到此为止,但王鹏却不服并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纠纷。王鹏称,在自己2010年11月与妻子刘宁结婚前,与张丽曾是恋人关系,在婚后两人也偶有交往。因为不愿伤害张丽的感情,自己曾经向她表示“心中有她”。

在2018年10月两人再次交往时,张丽以是否敢为其出具“借条”为由,考验王鹏的真心。王鹏为了瞒哄张丽,当场对她说“我敢写”,并出具了“借条”,也正是一审中张丽拿出的那一份。

为了不让张丽达到用金钱要挟自己的目的,王鹏在“借条”里故意将署名处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写错,认为这样“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王鹏称,在诉调阶段两人就分手赔偿有过约定,其已经向张丽转账“分手费”30,000元。

张丽却辩称王鹏所说并不属实,自己与他是在2013年7月相识,8月20日后才在一起,并非婚前相识。当时王鹏谎称自己是单身,因此才会选择与他在一起。从2013年至2016年,王鹏以家中母亲生病以及挪用公款被抓为由多次向张丽借款,共计15万余元。2015年,一女子找到张丽,称其与王鹏在一起两三年,得知真相后张丽感到王鹏并不靠谱,便要求对方还款并分手。

至于借条落款处的“王强”,张丽称自两人相视之日起,王鹏便以“王强”自称,张丽认为王鹏此举属于恶意欺诈行为。而所谓的3万元“分手费”,为双方调解达成的部分还款,而王鹏也始终没有完成。二审审理期间,王鹏向法院提交一份转账记录,证明其曾经向张丽支付2500元分手费,张丽认可了这笔钱,但称此实际是王鹏支付的第一笔利息。

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鹏与张丽之间的借款金额本息合计180,000元,此前王鹏已偿还张丽3万元,因此王鹏还需要返还张丽15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编辑 | 刘家杭

原标题:《要不要脸?!男子向婚外情人借钱后拒绝还款,居然给出这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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