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有助遏制网购食品乱象
临近年底,不少吃货又开始准备剁手囤货了吧!但消费过程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怎么索赔?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谁担责?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电商平台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或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标上“自营”销售问题食品,司法解释:平台也得担责。(12月9日《中国妇女报》)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可谓是食品消费者的“维权指南”。比如其中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需要依法履行报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否则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一些电商平台喜欢通过将商品标上“自营”来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没有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是管理者,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既是消费者的维权指南,也是对电商平台履行好自身责任的提醒与督促。网购食品乱象丛生,很大原因就在于一些电商平台没能尽好自身责任,甚至为了自身利益,纵容不法商家。电商平台能够担起自身责任,有利于行业自净,将大大有利于遏制网购食品乱象。
随着电商的兴起,网购食品消费也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了网购食品,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少,食品安全非小事,要保护好广大消费者权益,就要能破解网购食品监管难,要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能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给网购食品戴上“紧箍”。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就是在为消费者“撑腰”,有利于遏制网购食品乱象,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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