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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 闻道

济宁日报 2020-12-09 13:30 大字

如今,“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主要形式。然而近年来,广场舞却屡屡遭遇噪音扰民的尴尬,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给广大正常群众带来严重困扰,有的甚至在深夜仍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近日,许昌市发布《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晚上9点以后禁止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众所周知,广场舞扰民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新闻中,我们时常看到一些地方因广场舞而产生的矛盾,有地方升级成两个群体的“斗争”,为了驱赶广场舞所带来的噪音影响,有人采取泼水泼粪等方式,甚至不乏殴打跳舞者等暴力行为。以暴制暴从来都解决不了问题,对于跳广场舞,毫无疑问需要进行科学化管理。因此,立法禁止晚上9点以后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值得各地借鉴和学习。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论者认为,许昌市的地方性法规,是有法律依据的一个创新之举。在具体的时间段上进行限制,在具体的音量上作具体规定,这般做法尊重了彼此的权益,也找到了其中的平衡,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表现。“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也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如今,许昌市已经行动起来了,这样的举措也值得复制与推广。

无疑,文明才有好舞姿。需要看到,许昌市并不是反对居民跳广场舞,而是为日益活跃的广场舞活动设立一个明确的界限。建章立制,有利于相关部门有据执法,既有效遏制噪声扰民乱象,也能对一些舞者形成震慑,相信会对提升文明素养、治理广场舞问题起到较好作用。“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对广大舞民也是一个有力提醒。有市民表示,居民有娱乐健身的权利,也有享受宁静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身权益凌驾于他人之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文明起舞,让广场舞悦己也悦人,方是城市舞蹈的最美舞姿。优美、和谐的广场舞不仅反映着城市风貌,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有关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既要规定跳广场舞的是非标准,也要积极拓宽居民的文化娱乐场所,提升民众生活满意度。广大居民也要提升法规意识及公德水平,礼让宽容,合奏健康中国的最美旋律。

但有网友也指出,许昌市禁的不是广场舞,而是噪声。“禁止晚上9点以后跳广场舞”可能是媒体误读。9点以后跳广场舞涉及人身自由,地方立法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是不能随便禁止的。而该条立法本意是要“禁噪”,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角度考虑,有明确上位法依据。换言之,如果有许昌市民在9点以后戴耳机跳广场舞,只要不发出噪声,依然是可以的。其实,不光是晚上9点以后跳广场舞不能发出噪声,其他时间跳广场舞,也应该尽量将声音调小,避免打扰到周围的邻居。著名时评人舒圣祥看来,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不能损害他者权利。上海禁止地铁手机公放,和许昌晚上9点后禁止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都是在完善和细化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都是为了使公共空间更趋文明的良善之举。广场舞虽小,折射的社会需求和潜在矛盾却必须慎重对待。对广场舞进行立法约束,并非是歧视甚至禁止广场舞,而是要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当然,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执行到位,禁令才能真正从纸上走入现实,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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