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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行为不可取,情节严重将判刑

攀枝花日报 2020-11-12 18:34 大字

案情简介

周某父亲因得重病,在市二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救治。2019年8月23日0时许,周某及其朋友酒后来到医院重症监护室,周某不顾已过探视时间的规定,用力踢坏监护室电动门后开门,进入收治有7名危重病人的病房内,到其父病床前哭闹。值班医护人员见状上前劝阻并要求其立即离开,以免影响对病人的治疗。周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威胁医护人员。当闻讯赶来的医院保安李某上前劝阻、制止时,被周某踢倒在地,周某欲继续殴打李某,被值班医生拉开。之后周某仍然在病房吵闹,直到其家人到来才将其带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损坏的重症监护室电动门价值10632.2元。案发后,周某赔偿了李某及市二医院的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审理结果

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评析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护人员是人类的白衣天使。然而在他们平时工作的地方,因为个别患者、家属对医院治疗效果不满,对医护人员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甚至杀害,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公共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此,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将“零容忍”,不能让医护人员流汗还流血。

本案中,周某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酒后在非探视时间窜至医院重症监护室,踢坏大门任意损毁公共财物,进入收治有危重病人的病房内大声喧哗,辱骂、威胁医护人员,殴打执勤保安,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西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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