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是享福”论调是在洗白人贩之恶
视点
这种将活生生的人给物化了的“享福论”,本质上还是没有把人当人看,也助长了某些人贩子的猖狂。
10月17日,被拐卖35年后,59岁的布依族妇女德良,终于从河南辉县回到贵州老家。据新京报报道,在被拐卖到河南的35年里,德良始终无法学会汉语。别人听不懂她说的布依语,以为她是只会咿呀的哑巴或精神病患者。她几乎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而阔别家乡35年后重归故里,让故事有了个令人欣慰的结尾。
很多网友对此流露出的都是悲悯、感慨以及感动。但也有一种声音——“她在河南享福了”“河南的平原村,还是比贵州的山沟村好点吧”……
坦白说,从报道看,德良在河南的物质生活,确实优于老家,但据此抛出所谓的“享福论”,本质上还是没有把人当人看,而是将一个活生生的人给物化了。
任何一个个体,都有自我意识和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不能用笼统的、概括式的眼光,以物质的标准去衡量一个人的遭遇。更何况,在德良的故事中,她这大半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些网友想象中的相对富足。
哪怕河南的生活条件好一点,那种举目无亲、语言不通的孤独感,那种无法得到认同和尊重的精神真空,又何来享受之言?
报道中,德良的女儿介绍说,数不清多少回,母亲坐在家门口,自己喊她进屋,她喃喃说:“那不是我的家。”又自言自语,“我的家在哪儿啊?我父母还在吗?”活在这样的思念或者说执念里,又怎么能和享福挂钩?如果这是享福,受害人是不是还得感谢人贩子?
我们要的,是在一起。人,终究是感性的动物。没了感情,哪怕生活条件再富足又能如何?35年来,德良一直念叨着“回家”,也曾两次逃跑,在2018年丈夫去世后“按捺不住”地想回……这种心灵本能的反应,已直白地宣告:这几十年的生活,不是享受。
其实,在对待拐卖问题上,“享福论”一直有着市场。比如,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当年就曾因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引发巨大争议。其故事原型是18岁被拐卖到太行山深处的郜艳敏。彼时,时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发微博公开表示,“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德良的故事内核是一样的,那些道理和是非也是一样的。我们没有权力教会当事人学会忍耐和接受,也没有理由去宣扬这种无奈后的认命和奉献。而某种程度上,这种“享福论”的存在,正在助长某些人贩子的猖狂。
有这些观念在,那些人贩子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引起街坊邻居的重视,让司法和社会救助力量得以介入,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让人贩子找到了抚慰内心罪恶感的借口:我把她的生活变得更好了。
在故事的结尾,德良还是选择回到河南的那个“家”。她给别人同时也是给自己的理由是,“有外孙要照顾”。这样的选择里,有释然,也有无奈。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尊重德良的选择。35年了,她的名字终于从“喂”变回了“良”,她终于做回了自己,这比什么福分都重。
而对公众来说,对人口贩卖的谴责、对被拐卖者的同情,绝不该被“享福论”消解。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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