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继承老太50%遗产 宽宥“瑕疵”就是守护善行
新闻背景
浙江宁波的徐惠明,照顾了和自己非亲非故的同村邻居苏老太30年,想不到在苏老太过世之后,老人生前申请的宅基地批了下来。如今面临拆迁,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拆迁款补偿,徐惠明将分得一半的遗产。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老徐照顾了苏老太30多年,时间跨度较长,实属不易,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情节,老徐分得一半的遗产。”
司法政策对于善行“瑕疵”的宽宥,就会指导更多人挺身而出;司法政策对民间互助的暖意,才能点燃更多的爱心
这个新闻真暖,既有人间温情,邻里相助30年,邻居为孤寡老人养老送终,另一方面还有法律的暖意,积极地适用相关法律政策,呵护民间的善意,用法律制度去激励行善,回应民间的关切。
苏美云老人膝下没有子女,没有直系后代,侄子又远在外地。法律上来说,她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虽然老人在世期间与徐惠明有过“协议”,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及后事全由老徐负责,老人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老徐继承,但是这份“协议”上,也没有苏老太的签字。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认为苏老太留下来了有合法效力的遗嘱。
苏老太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如果机械地执行《继承法》的话,那么,苏老太这处宅基地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规定,应归集体所有。如果这样操作固然合法,但这样继承的社会效果好不好呢?需知道,法律本身就承担了价值指引、社会宣传教育的职能,司法指向哪里,就会引导人们的行为转向哪里。司法政策对于善行“瑕疵”的宽宥,就会指导更多人挺身而出;司法政策对民间互助的暖意,才能点燃更多的爱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131条,以及《继承法》第14条都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次徐惠明和村集体商量之后,提起继承之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惠明分得一半的遗产。司法不让“老实人”吃亏,让人间善心的童话也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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