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司机须补上“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课
黎青/绘
近日,辽宁沈阳,一名女子在斑马线上拦公交车,公交车顶着女子往前开。目击者称,女子在车站没上去车,认为司机故意没等她,便拦截公交车。公交公司表示,乘客做得不对,司机的处理也有过激之处,已对司机进行调岗,同时司机赔偿对方1000元。(10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即使这个女子“真敢站”,无论如何也不是公交司机“真敢轧”的理由,何况这还是在应该礼让行人的斑马线上,这位司机的行为表现显然符合“路怒症”的定义。不仅置女子于险境,如此冲动行车,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乃至有可能酿成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于后果的严重性而言,公交车司机受到的惩罚似乎有些轻了。
公交车具有公益性质,但在道路交通法规面前,公交车与其他所有的社会车辆一样,并没有可以无视交通规则的任何特权。相反,公交车因其有着公益服务的属性,每天行驶在城市的街头,作为城市的名片,展现的是城市形象,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公交车在遵纪守法、文明、安全驾驶方面,应该作出良好的表率作用。
遵守交通规则,是公交车的起码要求,也是确保服务质量、保证运行安全的底线。因此,对于公交车违规,包括上述司机“路怒症”的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显然,这起公交车“顶着女子往前开”事件,因涉嫌危险驾驶,或不能“调岗、赔偿”了事。当然,更值得公交公司反思的是,还有多少司机患有“路怒症”?为司机补上“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课,预防或者治好不少司机的“路怒症”,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学会进行情绪管理,实在是当务之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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