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肆意“薅员工羊毛”
■杨玉龙
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对此,专业人士认为,类似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拒绝。(据10月12日《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薅员工羊毛”的情况,在一些行业和企业普遍存在,且形式层出不穷。比如,强制非销售员工营销公司产品,这一现象在银行、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较为常见。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以及“分外的硬性任务”,不仅是在给劳动者增加负担,更是对他们权益的侵害,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的发展。
以强制“全员卖货”为例,据报道其形式五花八门,比如,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的微信头像改为营销海报,微信名称得是公司名加个人名及联系方式,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营销信息、打开朋友圈权限,安排专人对员工发布的宣传信息进行统计,并将其计入考核。
企业肆意“薅员工羊毛”,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尊重,更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要知道,通过“与公司共进退”这样的挡箭牌,将压力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只能会令劳动者反感。企业产品滞销,应从自身找原因,或提高产品质量,或在价格上做文章,在销售渠道上想点子。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肆意“薅员工羊毛”更会造成侵权之害。还是以“全员卖货”为例,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包括销售工作,企业就不能单方要求员工增加从事销售,甚至纳入员工的考核。
劳动者应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须知道,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切莫因为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
同时,应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着力。诚如专家建议,应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机制,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让劳动者敢于维权、放心维权。笔者以为,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常态化开展劳动用工监察,及时对不法用工行为进行纠偏与惩治。当然,终归来讲,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权益,如此才能实现共赢。
强制员工推销,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用强势话语权打压绑架员工是法律所不容,企业的形象和凝聚力被“强制推销”完了,企业还有生产经营的资本?对企业“薅员工羊毛”行为,员工应大胆说不!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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