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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测出酒精含量的,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陇东报 2020-09-30 01:08 大字

基本案情:某日,张某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饮酒后于当天23时驾驶小轿车出行,在一路口碰撞行人,造成行人摔倒后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离开现场。交警队根据监控录像线索,于次日2时30分将张某及其驾驶的轿车查获,3时10分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第三天经两家检测机构鉴定均未检出酒精成分,但张某被抓获时有浓重的酒味,从其状态观察明显属于醉酒。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司法实务相关规定,本案属于利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危险驾驶案案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1.通过证人证言,比如同桌饮酒人员、酒店服务员等的证言证明嫌疑人喝酒的时间、品种、数量、度数,以及喝酒后的表现;2.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实酒后驾车的情况;3.询问专家意见,根据嫌疑人饮酒的品种、数量、度数以及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去客观推算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能达到多少。

本案中,经进一步调查,现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某醉酒驾车出行并在发生事故后逃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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