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19年后发回重审
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分别于2016年向原审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辩护人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红送达了《再审决定书》。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张林合、李玉前到庭参加诉讼,李玉前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原审被告人孟瑞红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案件背景:
2001年3月,贵州省六盘水市发生一起离奇的“杀妻灭子案”。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玉前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并将尸体转移至钢铁厂高炉焚化。该案一审李玉前被判处死刑、孟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玉前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李玉前被判刑后一直喊冤,被害人父母即他当时的岳父母也坚持帮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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